配合“走出去”戰略 港法律服務大有空間

    香港  戴維

    當前,國家經濟已進入新一輪的增長周期,并正在演變成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大型經濟實體。為配合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潮,國家提出了并正在積極實施著“走出去”的戰略。

    在“走出去”戰略的推展下,截至二○○五年底,中國在海外的累計投資額達到500億美元。在海外的直接投資企業累計超過10,000家,覆蓋了160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對外承包工程累計完成營業額726億美元,年增長為24%。這組驚人的數據表明,中國內地企業正在積極發揮自己的優勢,進行“走出去”的跨國急行軍。

    內地企業“走出去”面對陌生的普通法環境

    中國內地企業在實施“走出去”戰略取得積極成果的同時,也遇到了各種困難和挫折。其中最為普遍和突出的問題是,“走出去”的中國內地企業得不到內地與世界相銜接的法律服務。這就是說,熟悉和習慣大陸法的內地企業,“走出去”后遇到了陌生的普通法環境。

    在當今世界,與大陸法系相并行的是普通法系。普通法系源自英國、它以英國的普通法為根源。目前,普通法系在世界的分布包括英國本土(蘇格蘭除外),北美的美國(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大洋州的澳洲、紐西蘭,亞洲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緬甸、馬來西亞、斯里蘭卡、新加坡,西非的塞勞瑞昂、迦納、尼日利亞,東非的肯尼亞、烏干達和坦桑尼亞等。從全球角度看,目前普通法系不但分布范圍廣,而且采用普通法制度的國家,在經濟總量上也是名列世界前沿的。尤其必須正視的是,當代政治、軍事和經濟頭號強國的美國也采用普通法制度。此外,普通法的原則和准則已在與經濟活動相關的公司、銀行、証券等領域得到廣泛的認同和運用。由于歷史、文化、信仰立場和社會背景的原因導致大陸法與普通法在本質及理念上存在很大的差異。正是這種差異使“走出去”的內地企業在陌生的法律環境下,不能有效地防范投資風險和保護合法的投資利益。為此,伴隨著“走出去”戰略的深入實施,要求獲得內地與世界相銜接的法律服務的呼聲也就越來越強烈了。    

    眾所周知,中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屬于社會主義法系,而其基礎源自大陸法。因此,要由內地的法律工作者提供普通法的法律服務,可能尚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當前為了滿足內地企業“走出去”的這種急迫需求,充分發揮香港的地位和作用應該是一個雙贏的選擇。

    發揮香港作用是一個雙贏的選擇

    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一八四○年鴉片戰爭后被英國占領。在英國統治期間,英國將英國法適用到香港,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備的法律制度,并使其成為世界普通法體系的一個組成部份。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基本法》取代了《英皇制誥》和《皇家訓令》,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一部凌架于香港其它所有法律的憲制性法律,《基本法》為香港確立了一個全新的憲制架構。

    在《基本法》確立的香港新憲制架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原有的法律,除同《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除因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產生的變化外,予以保留。這就是說,新憲制架構并不想動搖,也沒有改變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制,普通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然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香港的這種獨特性,無疑在國家實施“走出去”戰略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為了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并使中國內地和香港在合作發展中共同獲益,二○○一年十一月香港特別行政區向中央政府提出了CEPA 的建議。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CEPA的磋商在北京正式啟動。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CEPA的主體和首期協議在香港簽署,并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正式生效。其后在二○○四年十月、二○○五年十月和二○○六年六月又分別簽署了CEPA 的補充協議一、補充協議二及補充協議三。

    在CEPA 的框架下,內地法律服務的開放措施在不斷地逐步擴大。二○○六年六月有關法律服務的具體承諾取得新的發展: 內地取消了與香港律師行聯營的內地律師行專職律師人數的規定﹔取消了香港律師行駐內地機構代表居留時間的規定; 允許取得內地律師資格并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証書的香港居民,以內地律師身分從事和處理與婚姻、繼承相關的中國法律事務; 允許那些透過內地司法考試的香港居民在香港的中國律師事務所實習;以及允許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委員以中國公民身分在中國內地法院擔任民事訴訟的代理人。

    香港有條件構建一個新型法律服務平台

    同樣在CEPA的框架下,不少中國內地的律師事務所也紛紛南下,到香港設立分支機構或與香港律師行聯營。在這種互相融合的大背景下,為配合國家實施的“走出去”戰略,可以考慮在香港構建一個新型的法律服務平台。在這個平台上,既可提供大陸法的法律服務,又可提供普通法的法律服務。這樣就可吸引更多的中國內地企業首先登陸香港,然后再經過香港走向世界的其它地方。目前令人欣喜的是,在中港兩地長期交流和溝通的過程中,造就了一批能夠提供跨法系和跨境的法律服務的香港專業人材。李偉斌律師行就是其中比較突出的代表。

    李偉斌律師早年曾在北京從事律師工作,一九九三年通過香港律師資格考試,二○○一年被中國司法部指定為中國委托公証人,二○○六年十月取得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李偉斌律師是當前全球唯一一位同時取得中國、香港、英國、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的律師。

    在李偉斌律師的周圍,聚集了30余位法律專業人士,分別畢業于英國、美國、澳洲、香港及中國內地著名學府,擁有包括香港、中國、英國、美國和澳洲等多個國家的律師從業資格,其中多人還擁有內地與香港兩地的律師從業資格。

    在這批香港法律工作者的身上,凝聚了兩方面的顯著特點。首先他們具有廣闊的國際視野和優秀的中英文語言能力,熟諳普通法規范和運作。其次,他們能准確把握內地國情,與內地企業有著天然的親情和彼此的認同感﹔他們透過不斷學習和實踐,對中國內地的公司、銀行、証券、產權和外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有了很好地掌握。這種特點,使他們具備了為已經“走出去”,或正准備“走出去”的中國內地企業提供兩種法律制度相銜接的綜合法律服務的能力。

    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潮流下,中國企業“走出去”是國家正在積極推進的一項重大戰略措施。一切有志投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香港同胞,都應該切實把握好這一歷史機遇,一方面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所長,在這一戰略的進程中,扮演更為積極的角色; 另一方面,以此帶動香港經濟的架構調整、增強香港經濟的發展,使香港再現從漁村到世界大都會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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