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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姜舜源
具有48年歷史的香港中環天星碼頭,因為原址需要用作興建P2道路,連接中環與灣仔,地底用作興建機場鐵路延長線及污水渠建設,已經開始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位于中環國際金融中心二期外的新天星碼頭,即中環七號及八號碼頭。碼頭內給人印象最深刻的高大的鐘樓,陪伴不少市民成長,也是歷經香港繁榮興衰的回憶,成為不少人生活的一部分。人們不能忘記十一月十二日子夜○時關閉前夕,碼頭上擠滿為它送別的人,更有十五萬市民與游客來此搭船,見証她謝幕的溫馨場面。事情接下來一個多月的發展卻出人意料:隨著清拆日近,有部分市民守侯現場,意圖阻攔拆卸施工,直至十二月十七日夜遭警方清場﹔而部分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連連召開記者招待會,要求政府“錘下留鐘”云云。拆天星碼頭掀起了一場歷史建筑物的保育潮,當中也有政治人物為達個人政治目的,后知后覺,忽然熱中起坐冷板凳的古跡保護來。
情、理、法兼顧,異地重建
平心而論,天星碼頭自一九五八年啟用至今,碼頭內外與小輪上的一梁一柱、一磚一瓦一石,都是陪伴不少市民成長的印証,特別是長年搭乘小輪往返于港九之間的市民,對其“生離死別”,自是“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愛家園──愛國家──愛民族──愛全人類,這是人類高尚情感的節節升華。政府應尊重市民愛家園、愛香港的拳拳深情,社會大眾應同情理解周圍同胞的感受。拆卸工程中,鐘樓雖然未被當場砸碎,但承辦商將其作為建筑廢料處理,而不再用于未來異地重建,有如往傷口上撒鹽,殊不可取。
而睽諸事理,在政府而言,香港固然地皮緊缺,但是否絕對無法保留一座鐘樓?在公眾而言,清拆天星碼頭的決定自一九九九年討論已有多年,而且經過所有法定咨詢程序,事到臨尾要推翻成案,此例一開,其不良影響是否需要考慮?
香港是法制社會,是非曲直的最終判斷是法律。文物的基本價值主要表現為歷史價值、科學價值和藝朮價值。天星鐘樓大鐘是本港保存的最后一件大型機械鐘,但相信其在科技史、工藝技朮上均無突出價值,可界定為文物古跡的希望應在其歷史價值。但按照《古物及古跡條例》,由于未達50年歷史,又不能列為法定古跡。但列為“法定古跡”的必須保護,并不意味著未列為“法定古跡”的就不能保護。不是“法定古跡”就該拆的觀點站不住腳。近日有人建議修改文物評級准則,將“集體回憶”納入其中。這并不科學。文物要經受歷史考驗,還憑本身固有價值,而非人為附加的意義﹔否則時過境遷、物是人非之日,后人可能視為笑談。
如果兼顧情、理、法三者,考慮此案其來有自的事實,妥善保護、異地重建,應是可行的解決方案。
文化、政治分開,外力少介入
“法定古跡”保護,還有像天星碼頭鐘樓這樣的非“法定古跡”的古跡的保護,都是文化領域的事務,對其討論甚至爭論,應該界定在文化范圍之內,外力少介入,讓專業人士及市民,以學朮探討的形式求得共同意見,最后由政府作出行政決定。政治人物不應見到部分民眾不滿政府對此的決策,就認為有機可乘,臨時起義,將阻止拆卸工程變成干擾政府施政、打擊政府管治權威的手段。因為如此發展,受傷害的是古跡保護本身,這顯然違背類似“保天星”這樣的民眾的良好愿望。特別是接下來面臨拆改的中環皇后碼頭、域多利監獄F倉、油麻地警署等古建筑,都是有較明顯殖民地歷史特征的建筑物,極容易與政治問題糾纏不清。皇后碼頭有53年歷史,是歷任港督赴任抵港和英國王室成員來港使用的碼頭﹔域多利監獄是香港開埠初期的建筑,反映本港懲教的歷史﹔油麻地警署有84年歷史,為三級歷史建筑。近日立法會工務小組因油麻地警署保護問題而否定中九龍干線前期研究撥款,便是不祥之兆。真正對古跡保護負責任的政治人物和社會大眾,應主動把政治問題與文化問題分開,以使問題比較單純。文保問題不是“社會運動”可以解決的。只能以古跡承載的歷史信息量、古跡在建筑科學技朮史上的地位、古跡體現出的藝朮價值為依據,確定對它的取舍。如不然,很可能使“保育”問題政治化,變成政治爭論。古今中外,文物保護一旦政治化,后果就不堪設想,包括內地文革時期的“破四舊”,就是用政治標准去衡量文化遺產,政治力量決定文物古跡的命運。市民們不可不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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